瀧本幹也:「我沒有很喜歡直接發照片給設計,能與設計師發想,再一起執行,會是很棒的創作!」
以商業案來說,這個工作流程更耗時、更高成本,然而實際執行起來的成果是創作等級的畫面。
講座當天舉了兩個廣告案合作,兩位的工作流程如下:
設計提供想法與草圖
(簡報秀出草圖時,我甚至以為是完稿)
↓
與攝影討論拍攝內容&方法
(以one-shot為前提)
↓
照片完成後加入設計
↓
完稿
有觀眾提問,草圖有需要畫那麼精確嗎?甚至已經到可以直接當主視覺的程度了!
矢後先生表示,雖然很累(每個案子都這麼處理),但他很享受製圖過程,不會覺得自己小題大作。
兩位講者一定非常熱愛自己的工作,才願意以高成本的方式投入接手的案件吧!
所以,那怎麼挑選案子呢?
瀧本先生說,如果這個案子到我手上,能執行得比其他人更好(我猜是讓品牌亮起來的意思),那就接!
我自己評估,兩位大大的合作方式有個門檻頗高的前提:都要對案子有畫面,而且靈感發想上不能被動,才能合力處理視覺。
上下兩場講座筆記分享到這邊,對我超有幫助,希望你們也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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